取保候审!上市公司实控人解除留置才半年,又犯事了?
日期:2025-09-16 17:07:37    阅读数:26

9月14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79,简称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从实际控制人陈翔处获悉,泉州市公安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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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陈翔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自2025年9 月12日起算。

永悦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ST 永悦主要从事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

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永悦科技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9 亿元,同比下滑 6.16%;归母净利润为- 617.45万元,上年同期为- 2493.7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624.69万元,上年同期为- 2544.84万元。

梳理永悦科技既往公告可知,陈翔多次出现在监管部门的处罚名单中。

今年1月14 日,ST永悦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及公司董事徐成凤、董浩、董雪峰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事由为未完成增持承诺。

据了解,陈翔等ST永悦高管曾承诺在2024年2月8日至8月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每人增持金额均不低于25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但截至2024 年8月8日,徐成凤增持35.59万股,金额99.97万元;董浩增持31.72万股,金额90.34万元;陈翔、董雪峰均未进行增持。

今年 2 月 6 日,ST 永悦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因未完成增持计划,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2024年8月15日,ST 永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况,对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翔还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11月24日,ST永悦公告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同年12月4日,陈翔再次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泄露多条内幕信息。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永悦及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此事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为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监管部门认为,该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 8月28日。陈翔作为 ST 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 5 月 31 日。

监管部门查明,陈翔于2023年5 月认识李某,2023 年5月至6月期间,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了签订合同的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该内幕信息。2023年9月18日,ST 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监管认定,9 月 13 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了解除合同的内幕信息。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最终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2024年11月24日,ST 永悦公告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今年2月24日,ST 永悦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由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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